建筑物防雷設計新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使建筑物(含構筑物,下同)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第1.0.2 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第1.0.3 條 建筑物防雷設計,應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的基礎上,詳細研究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條 建筑物防雷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防雷分類
第2.0.1條 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第2.0.2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貯存炸藥、火藥、起爆藥、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質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第2.0.3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二、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
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
三、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五、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六、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七、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八、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預計雷擊次數應按本規范附錄一計算。
第2.0.4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三類防雷建筑物:
一、省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及省級檔案館。
二、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
三、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預計雷擊次數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業建筑物。
五、根據雷擊后對工業生產的影響及產生的后果,并結合當地氣象、地形、地質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確定需要防雷的21
區、22區、23區火災危險環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區,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煙囪、水塔等孤立的高聳建筑物。
第三章 措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各類防雷建筑物應采取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和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尚應采取防雷電感應的措施。
第3.1.2條 裝有防雷裝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裝置與其它設施和建筑物內人員無法隔離的情況下,應采取等電位連接。
第二節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條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裝設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使被保護的建筑物及風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架空避雷網的網格尺寸不應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間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當有管帽時應按表3.2.1確定;當無管帽時,應為管口上方半徑5m的半球體。接閃器與雷閃的接觸點應設在上述空間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處于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空間隔表3.2.1
三、排放爆炸危險氣體、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呼吸閥、排風管等,當其排放物達不到爆炸濃度、長期點火燃燒、一排放就點火燃燒時,及發生事故時排放物才達到爆炸濃度的通風管、安全閥,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可僅保護到管帽,無管帽時可僅保護到管口。
四、獨立避雷針的桿塔、架空避雷線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網的各支柱處應至少設一根引下線。對用金屬制成或有焊接、綁扎連接鋼筋網的桿塔、支柱,宜利用其作為引下線。
五、獨立避雷針和架空避雷線(網)的支柱及其接地裝置至被保護建筑物及與其有聯系的管道、電纜等金屬物之間的距離(圖3.2.1),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當hx<5Ri時,
Sa1≥0.4(Ri+0.1hx) (3.2.1-1)
當hx≥5Ri時,
Sa1≥0.1(Ri+hx) (3.2.1-2)
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
式中 Sa1—空氣中距離(m);
Se1—地中距離(m);
Ri—獨立避雷針或架空避雷線(網)支柱處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阻值(Ω);
Hx—被保護物或計算點的高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