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物理特性
6.1 跑道
6.1.1 跑道方位和條數
6.1.1.1 跑道的方位和條數應根據機場凈空條件、風力負荷、飛機運行的類別和架次、與城市和相鄰機場之間的關系、現場的地形和地貌、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噪聲影響、空域條件、管制運行方式等各項因素綜合分析確定。機場跑道的方位和條數應使飛機進離場航跡對機場鄰近的居民區和其他噪聲敏感區的影響程度降至最小。
6.1.1.2 跑道方位和條數應使擬使用該機場的飛機的機場利用率不少于 95%。
6.1.1.3 跑道最大容許側風分量應以航行部門根據飛機性能規定的數據為準;航行部門未予規定時, 按下列方法確定,側風分量超過下列數值時,飛機不應起飛或降落:
——對基準飛行場地長度不小于 1 500 m 的飛機,側風分量為 37 km/h;若跑道縱向摩擦系數不足
致使跑道剎車作用不良時,側風分量為 24 km/h;
——對基準飛行場地長度不小于 1 200 m 但小于 1 500 m 的飛機,側風分量為 24 km/h;
——對基準飛行場地長度小于 1 200 m 的飛機,側風分量為 19 km/h。
6.1.1.4 計算機場利用率的風的分布的統計資料應采用機場所在地或附近的氣象臺站提供的最近年份的統計資料,該資料宜基于不少于連續 5 年的數據。所采用的風的觀測至少應每天八次,觀測的時間間隔應相同,并采用平均風速。
6.1.1.5 應特別注意該機場是供全天候條件使用,還是僅供目視氣象條件使用;是供全天使用,還是僅供日間使用。
6.1.1.6 當對一條新的儀表跑道定位時,應特別注意飛機按儀表進近和復飛程序需要在其上空飛越的地區,以保證這個地區的障礙物或其他因素不致限制準備使用這條跑道的飛機的運行。
6.1.1.7 應對機場地形地貌及其周圍的地形進行研究,并考慮下列因素:
——與障礙物限制面的符合性;
——目前和將來的土地利用。所選擇的跑道方位和布局應盡可能地能保護特別敏感的地區,諸如居住、學校和醫院地帶,使其避免飛機噪聲的影響;
——目前和將來提供的跑道長度;
——建設費用;
——安裝適合用于進近-著陸的非目視和目視助航設備的可能性。
6.1.1.8 在確定機場跑道的位置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接近其他機場或空中交通服務航線的程度;
——交通密度;
——空中交通管制和復飛程序。
6.1.1.9 每個方向設置的跑道條數應根據預測的飛機起降架次確定。
6.1.1 跑道入口的位置
6.1.1.1 跑道入口宜位于跑道的端頭,此時應沒有障礙物突出進近面。
6.1.1.2 當需要將跑道入口從端頭內移時,無論是永久性內移還是臨時性內移,應考慮與跑道入口位置有關的各項因素。如果是跑道不適用而將入口內移時,在不適用的地段與內移跑道入口之間應有至少長 60 m、經過清理和平整的場地,并應滿足跑道端安全區的有關要求。
6.1.2 跑道長度
6.1.2.1 跑道的長度應滿足使用該跑道的主要設計機型的運行要求,按預測航程計算的起飛重量、標高、天氣狀況(包括風的狀況和機場基準溫度等)、跑道特性(如跑道坡度、濕度和表面摩阻特性等)、地形限制條件等因素進行計算,選擇最長的跑道長度。
6.1.2.2 當一條跑道不能滿足至少 95%的機場利用率要求時,應提供另外一條(或多條)跑道,其長度應滿足使用該跑道的飛機的運行要求,以保證機場利用率不少于 95%。此時,第一條跑道應為主跑道, 其余的跑道應為次要跑道。除此之外的情況下,不宜區分主跑道和次要跑道。
6.1.2.3 當跑道設有停止道或凈空道時,跑道實際長度可小于根據 6.1.3.1 計算所得的結果,但在這種情況下,所提供的跑道、停止道和凈空道的任何組合應符合使用該跑道的各種飛機起飛和著陸的運行要求。
注1:該規定不一定意味著跑道長度能供關鍵飛機以其最大質量運行。
注2:確定跑道的長度和需要在跑道兩個方向實施飛行時,需要對起飛和著陸的要求均加以考慮。
6.1.3 跑道寬度
6.1.3.1 跑道寬度應不小于表 3 中的規定值。
表3 跑道寬度 單位為米
飛行區指標Ⅰ |
飛行區指標Ⅱ |
|||||
A |
B |
C |
D |
E |
F |
|
1 |
18 |
18 |
23 |
— |
— |
— |
2 |
23 |
23 |
30 |
— |
— |
— |
3 |
30 |
30 |
30 |
45 |
— |
— |
4 |
— |
— |
45 |
45 |
45 |
60 |
飛行區指標Ⅰ為1或2的精密進近跑道的寬度應不小于30 m。 |
6.1.3.2 設計跑道寬度時,應至少考慮跑道表面污染物(雪、雨水等)、側風、飛機在接地帶附近偏離中線的程度、橡膠積累、飛機進近方式和速度、能見度及人等因素。
6.1.5 平行跑道之間的間距
6.1.5.1 平行跑道之間的最小間距應根據跑道類型(儀表或非儀表跑道)、運行方式以及當地地形等各種因素綜合確定。
6.1.5.2 同時按儀表飛行規則飛行,平行跑道中線最小間距應為:
——獨立平行進近:1 035 m;
——相關平行進近:915 m;
——獨立平行離場:760 m;
——隔離平行運行:760 m。
對隔離平行運行所規定的最小間距應為:
——當跑道入口錯開,而進近是向著較近的跑道入口時,則兩條跑道入口每錯開 150 m,其間距可
減少 30 m,但減少后的間距應不小于 300 m;
——當跑道入口錯開,而進近是向著較遠的跑道入口時,則兩條跑道入口每錯開 150 m,其間距應增加 30 m。
6.1.5.3 因場地等條件限制時,可設置近距平行跑道,其中線間隔宜為 300 m~500 m。
6.1.5.4 同時按非儀表飛行規則飛行,平行跑道中線最小間距應為:
——飛行區指標Ⅰ為 3 或 4 時:210 m;
——飛行區指標Ⅰ為 2 時:150 m;
——飛行區指標Ⅰ為 1 時:120 m。
6.1.6 跑道坡度
6.1.6.1 跑道的縱坡應盡可能平緩。跑道各部分縱坡應不大于表 4 中的規定值。
表4 跑道各部分的最大縱坡
飛行區指標Ⅰ |
4 |
3 |
2 |
1 |
跑道中線上最高、最低點高差與跑道長度的比值 |
1% |
1% |
2% |
2% |
跑道兩端各四分之一長度 |
0.8% |
0.8%a |
2% |
2% |
跑道其他部分 |
1.25% |
1.5% |
2% |
2% |
相鄰兩個縱向坡度的變化 |
1.5% |
1.5% |
2% |
2% |
變坡曲線的最小曲率半徑(m) 其曲面變率,每 30 m 為 |
30 000 0.1% |
15 000 0.2% |
7 500 0.4% |
7 500 0.4% |
a 指適用于Ⅱ類或Ⅲ類精密進近跑道,否則為 1.5%。 |
6.1.6.2 當跑道縱向變坡不能避免時,應具有下列無障礙視線:
——飛行區指標Ⅱ為 C、D、E、F 的跑道,在高于跑道 3 m 的任何一點能通視至少半條跑道長度內的高于跑道 3 m 的任何其他點;
——飛行區指標Ⅱ為B 的跑道,在高于跑道 2 m 的任何一點能通視至少半條跑道長度內的高于跑道2 m 的任何其他點;
——飛行區指標Ⅱ為 A 的跑道,在高于跑道 1.5 m 的任何一點能通視至少半條跑道長度內的高于跑道 1.5 m 的任何其他點。
當不設置全長度的平行滑行道時,在單跑道全長應提供無障礙視線。
在交叉跑道的機場,為了運行的安全,在交叉地區應考慮增加視距標準。
6.1.6.3 跑道應避免過近的起伏或大的縱向變坡。兩個相鄰的曲線縱向變坡點間的距離應不小于下列二值中的較大者:
——兩個相鄰變坡的絕對值之和乘以下列曲率半徑的數值:
· 飛行區指標Ⅰ為 4 的跑道:30 000 m;
· 飛行區指標Ⅰ為 3 的跑道:15 000 m;
· 飛行區指標Ⅰ為 2 或 1 的跑道:5 000 m;
——45 m。
6.1.6.4 跑道橫坡宜采用雙面坡,跑道中線兩側的橫坡應對稱,跑道各部分的橫坡應基本一致。跑道橫坡應符合表 5 中的規定值,條件許可時宜采用表 5 中規定的最大橫坡,在與跑道或滑行道相交處可根據需要采用較平緩的坡度。
6.1.6.5 當跑道規劃需同時采用 6.1.6.1~6.1.6.4 所允許的坡度和變坡的極限值時,應進行研究,以保證所形成的跑道表面縱剖面不致妨礙飛機的運行。
表5 跑道橫坡
飛行區指標Ⅱ |
F |
E |
D |
C |
B |
A |
最大橫坡 |
1.5% |
1.5% |
1.5% |
1.5% |
2% |
2% |
最小橫坡 |
1% |
1% |
1% |
1% |
1% |
1% |
6.1.7 跑道強度
跑道強度應能滿足使用該跑道的飛機的運行要求。
6.1.8 跑道表面特性
6.1.8.1 跑道表面應具有良好的摩阻特性。跑道表面的摩阻特性應使用有自濕裝置的連續摩阻測試儀器進行測定。不同的摩阻測量儀對跑道表面的摩阻特性的評定標準參見附錄D。
6.1.8.2 新道面的平均紋理深度宜不小于 1.0 mm。平均紋理深度宜采用填砂法進行測定。
6.1.8.3 在多雨地區,跑道水泥混凝土道面宜在表面進行刻槽。跑道刻槽范圍,縱向應為跑道的全長, 橫向應為跑道的全寬。槽應垂直于跑道中線,槽的尺寸、形狀應符合相關規定。刻槽的跑道水泥混凝土道面表面,應在刻槽前先對其表面進行拉毛,其拉毛后的平均紋理深度宜不小于 0.6 mm。
6.1.8.4 跑道的表面應具有良好的平整度。用 3 m 直尺測量時,直尺底面與道面表面間的最大空隙, 對新建跑道應不大于 5 mm。
6.2 跑道道肩
6.2.1 跑道道肩的寬度
跑道道肩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跑道道面兩側道肩的最小寬度應為 1.5 m;
——飛行區指標Ⅱ為D 或 E 的跑道,其道面及道肩的總寬度應不小于 60 m;
——飛行區指標Ⅱ為F 的跑道,其道面及道肩的總寬度應不小于 75 m。
6.2.2 跑道道肩的坡度
跑道道肩與跑道相接處的表面應齊平,道肩橫坡應不大于2.5%。
6.2.3 跑道道肩的強度
跑道道肩的強度和結構應確保飛機偶然滑出跑道時不致造成飛機的結構損壞,并能承受偶然通行的車輛荷載。跑道道肩表面應能防止被飛機氣流吹蝕。
6.3 跑道掉頭坪
6.3.1 跑道掉頭坪的設置
跑道端頭未設有聯絡滑行道或掉頭滑行道時,應設置飛機掉頭坪,以便飛機進行180°轉彎,如圖2 所示。掉頭坪位置一般設置在跑道的兩端,對于較長的跑道可在中間適當位置增設掉頭坪,以減少飛機滑行距離。掉頭坪宜設置在跑道的左側以便于轉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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