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資質
發布時間:2019-02-26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的機構組織,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經認定合格,取得《防雷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或者《防雷工程專業施工資質證》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
為了加強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規范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制定。 防雷資質全稱防雷工程專業資質,源于2005年1月28日中國氣象局第10號令《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資質分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兩類,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