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民航標準對障礙燈設置作了詳細規定,現摘錄有關重點如下:
①必須在物體的頂部設一個或幾個航空障礙燈,如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構筑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下1.5米至3米之間。
②如物體的頂部高于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中間層加設障礙燈。這些加設的中間層障礙燈的間距必須在頂部燈與地面間的每層燈距盡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強障礙燈,燈間距必須不超過45米。
設置障礙燈層數N=H(物體高度)米/45米(燈的間距)
③外形廣大的建筑物,設置的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
④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在其頂端必須設置高光強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組合使用,以顯示其存在。
2、各種光強障礙燈的選用(H為物體高度)
通常:
H<45米,采用GZ-122型低光強航空障礙燈使用
45米<H<105米,采用中光強B型GZ-155LED型障礙燈配合低光強使用
105米<H<150米,采用中光強A型GZ-155A型障礙燈配合中光強B型和低光強使用
H> 150米,采用高光強A型HD-155型障礙燈配合中、低光強使用
對于超高電線塔、桿則采用高光強B型CM-012HL型障礙燈配合中、低光強使用。
3、障礙燈的有效光強分別為:
①低光強障礙燈有效光強32.5cd,紅色閃光或恒定光;
②中光強障礙燈有效光2000~20000cd,一般情況為紅色閃光;
③高光強障礙燈有效光強2000~200000cd,一般情況為白色閃光(背景強度<100cd)。
4、防雷保護
①頂端設置的航空障礙燈,應安裝避雷器,避雷器部分應與避雷帶等設施緊密連接。
②建筑物中間部位安裝的航空障礙燈,郵條件可采用金屬網罩加以保護,并與燈具的金屬部分均作接地處理。